裁判文书详情

薛**、张*与山东华**限公司、泰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泰安市**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泰高新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王**出具的结算单性质应予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泰安市**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泰高新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泰安市**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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