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冯**与梁**、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袁**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肥城市人民法院(2014)肥民初字第28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对工程量、工程质量、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等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肥城市人民法院(2014)肥民初字第28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肥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