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威海市**限公司与荣成大鱼**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大鱼**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委员会作出的(2012)威仲字第36号裁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设计费459000元及仲裁费和鉴定费23077元。上述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威**委员会作出的(2012)威仲字第36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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