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袁**诉被告辛**、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其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袁**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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