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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限公司与文登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文登市星河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石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㈢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石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荣成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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