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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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