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滨州**限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诉被告滨州**限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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