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山东**限公司与济宁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济宁龙**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山东**限公司也未提供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滨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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