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焦**与焦**、聊城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焦**、聊城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夏**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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