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临沂**限公司与山东冠**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冠**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沂**限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沂**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89元,减半收取4345元,由原告临**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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