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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与南**集团、河南**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集团因苏**诉房××、南**集团、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丘**民法院(2014)商民一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商丘**民法院于2015年6月1日向南**集团送达了(2014)商民一初字第123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南**集团在收到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南**集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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