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集团因苏**诉房××、南**集团、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丘**民法院(2014)商民一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商丘**民法院于2015年6月1日向南**集团送达了(2014)商民一初字第123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南**集团在收到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南**集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