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安阳市**责任公司、李**与被上**体育局、河南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安阳市**责任公司、李**因与被上诉人安阳市体育局、河南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北民调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调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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