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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与被告张**、安徽**工程公司、华润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张**、安徽**工程公司、华润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自愿撤诉,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2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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