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陈**、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陈**、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于2014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朱**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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