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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许**、尹**、中十冶**目经理部、刘**、中十**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上诉人许**、尹**、被上诉人中十**团香江万基项目经理部、刘**、中十**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牛正龙、郭**,上诉人尹**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中十**团香江万基项目经理部、刘**、中十**团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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