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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程公司与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有限公司不服吉利区人民法院(2015)吉*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南**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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