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河南华**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梁园区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华**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梁园区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华**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华**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河南华**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307元,减半收取30653.5元,由原告河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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