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北**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13)鄂蔡**二初字第002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北**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剑,武汉特**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付正革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13)鄂蔡**二初字第0026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