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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限公司与武汉特**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北**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13)鄂蔡**二初字第002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北**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剑,武汉特**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付正革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13)鄂蔡**二初字第0026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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