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北中**有限公司与中铁**有限公司、中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中**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有限公司、中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中**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1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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