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周**被告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敏诉被告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169.5元,由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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