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南**有限公司诉湖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南**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013元,减半收取30006元,由原告湖**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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