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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耀**限公司与广州市番**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耀**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耀**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耀**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耀**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040元,由原告广州耀**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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