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时代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广东分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广东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对**广东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1元,由原告中国**广东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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