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广东省**司深圳公司与被申诉人深圳市**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民法院作出的(2007)深中法民五终字第318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司深圳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粤检民(行)监(2014)44000000455号民事抗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和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为由,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