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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深圳公司与深圳市**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广东省**司深圳公司与被申诉人深圳市**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民法院作出的(2007)深中法民五终字第318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司深圳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粤检民(行)监(2014)44000000455号民事抗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和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为由,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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