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深圳**筑工务局,肇庆**有限公司,肇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许*超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肇庆**有限公司、肇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80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人民币17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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