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市林**发有限公司与南通建**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通建**限公司,深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林**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建**限公司、南通建**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林**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林**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林**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人民币3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