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李**,何**,何锦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梁*全诉被告何**、何**、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李**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对被告何**、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