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梁*全诉被告何**、何**、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李**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对被告何**、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曾**与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与浙江**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中**有限公司与广东盈通**广州分公司、广东盈**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市**装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广东水**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市**有限公司与广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詹**与佛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弘**广州分公司与广东兴**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黎*与黄日星,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江岐洲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