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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广西廉凯**司合浦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合浦县**居民委员会、一审第三人广西廉**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海**民法院(2011)北民一终字第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发现,广西廉凯**司合浦公司与合浦县**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再审前,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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