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紧诉被告中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紧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紧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袁**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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