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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重**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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