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重庆中应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杜**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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