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曾代华与被告重庆市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曾代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元,由原告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湖北荆**限公司与重庆欣**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民**有限公司与重庆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王**与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魏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牟**与重庆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陶*,蔡**与重庆建工**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华**)有限公司,重庆吉**有限公司与重庆七**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与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但昭*,重庆市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