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金**与被告张**、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金**向法院起诉后,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金**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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