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重庆**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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