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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群**有限公司与重庆首**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重庆群**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首**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2014)涪法民初字第02861号民事判决。重庆群**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重庆群**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重庆群**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重庆群**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9538元,减半收取4769元,由重庆群**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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