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金**有限公司与重庆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12元,本院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