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重庆建工**责任公司,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吴**与被告唐**、重庆建工**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360元,本院减半收取5180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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