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责任公司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重**责任公司与被上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重**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重庆市建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重庆市建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5010元,减半收取2505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建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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