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2014)南法民管异初字第00150号民事裁定,驳回重庆金**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重庆金**限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二审期间,重庆金**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系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重庆金**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