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贵州建工**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忠诉被告贵州建工**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72元,减半收取7286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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