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双**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赫**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重庆双**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拒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重庆渝**有限公司与建工**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与中铁八**有限公司,中铁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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