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太泽消**限公司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太泽消**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被告重庆**限公司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依法进行合并审理。原告重庆太泽消**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重庆**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及被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重庆太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重庆**限公司撤回反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