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武桥**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八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武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铁武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17元,由原告中铁武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重庆**有限公司与徐州飞**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与贵州建工**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定全与贵州建工**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园**)有限公司与重庆战**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渝**有限公司与建工**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双**有限公司与重庆赫**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郝**与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太泽消**限公司与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童**与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