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园林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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