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美**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其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635元,依法减半收取85317.50元,由成都美**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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