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其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美**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禾田地现代农业**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635元,依法减半收取85317.50元,由成都美**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