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20元,由原告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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