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与被告四川**发有限公司、成都高**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钟*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刘*与四川新**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新**包有限公司与四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曾*与四川**限公司、成**新区三怡新农村投资有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惠**有限公司与成都弘**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杨**与沈*、第三人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都锦**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汪**与彭州市**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与成都同**限公司、四川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四川省**发有限公司、成都高**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江市**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