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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中国第**责任公司攀**公司、中国第**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第**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被上诉人中国第**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4)攀东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周**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周**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属合法行使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周**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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