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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攀枝花**技有限公司、巴中市**程有限公司、巴中市**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攀枝花**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洪源公司)、巴中市**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巴中市**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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