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攀枝花**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洪源公司)、巴中市**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巴中市**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童**与重庆市**工程公司,重庆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李**与中城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建**限公司与李**,重庆建**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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