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肖**、四川玮**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肖**、四川玮**限公司、中国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920元,减半收取计1496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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